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 - 2027年)》 明确未来三年乡村振兴目标

2025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 - 2027年)》,提出到2027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规划明确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7.5亿亩左右、谷物面积14.5亿亩左右,推动粮食产能稳步迈上1.4万亿斤台阶,并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

规划强调确保粮食安全,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完善市场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全链条节约减损。到2027年,乡村产业实现全链条升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东部发达地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郊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规划提出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推行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权益,探索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人才、技术等要素向乡村流动。

规划要求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乡风文明建设,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健全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规划明确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益,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到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通过粮食安全、城乡融合、生态宜居等多维度措施,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与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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