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发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通知
2025年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发布通知,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定价机制和收费标准。通知要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授权主体制定上限收费标准,运营机构在不高于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公共数据资源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免费提供,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收取运营服务费。国家数据管理部门登记的数据产品和服务纳入中央定价目录,地方数据管理部门登记的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原则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此次政策旨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数据资源公平利用,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中国 #改革 #民生
2025年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发布通知,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定价机制和收费标准。通知要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授权主体制定上限收费标准,运营机构在不高于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公共数据资源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免费提供,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收取运营服务费。国家数据管理部门登记的数据产品和服务纳入中央定价目录,地方数据管理部门登记的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原则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收费标准。
此次政策旨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数据资源公平利用,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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