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协原副主席杨克宁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获刑16年

2月24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克宁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法院判决其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经查,2003年至2023年,杨克宁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7223万余元,并在2008年至2010年非法获取枪支、弹药存放于住处。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鉴于其部分犯罪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和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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